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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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如下:一方父母全额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其子女的名字,归一方所有;以夫妻双方名称登记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登记夫妻双方的按共同财产处理,登记一方的,按照父母出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按如下办法予以分割: 1、婚前父母购买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父母购买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按照夫妻的约定进行分割,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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