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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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效力是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为前提,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那么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反之亦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民法典》中确定保证合同的效力首先需要考虑保证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其次还需要考虑保证合同的主合同是否有效。保证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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