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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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继承关系不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不同之处是:依据不同、人员范围不同、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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