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针对我妈过世前留下三套房子,现在我弟要在外地买房,留下的房产阿姨能拿的过去吗?属于我爸与她的婚后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买房婚后不算是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姓名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的,视为是付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资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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