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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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按揭贷款购房 1、银行征信调查(去人民银行查买方的征信情况); 2、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3、向卖方支付定金并预留房屋尾款; 4、房屋过户的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到卖方账户; 6、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7、向卖方支付尾款。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2、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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