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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充协议可否公证

2019-10-05 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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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

2019-10-05 回复

专业分析: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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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因为离婚协议离婚后就自动有效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这个离婚协议即使进行了公证也是无效的,甚至在离婚之后也可以起诉离婚协议无效。

刘云海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补充需根据情况而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协商补充相关内容。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存在较大问题的,双方协商处理,难以协商的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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