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公司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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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并且根据国税函的规定未分配利润等也需要记录在内,不能够随意扣除可能分配的金额,但是成本是可以进行扣除的,之外的收入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股权转让所得×25%。涉及到股权转让收入以及股权净值即投资支付实际成本确认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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