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所占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如果要增资,需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持股比例的股东同意。你处总计只有66%,还差那么点(当时很不小心嘛,只要少卖一个点就没这事了)。所以不能增资。如果清算的话,以对公司所占权利分享剩余财产。 你可以分得那13%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某些小手法改变现状。只是可能有些小冲突。 比如你方现在未改变工商登记及现在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表上也只有你和法人的名字,那么在法律的层面讲,能对公司直接行使权利的也只有你和法人两个原始股东。你们可以先改变公司章程。然后。。。增减资在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在此之后,如果另外两位公司股东若是要求赔偿,也是可能的。只是,他们只能是请求权。。。具体。我不说了,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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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的例外,股权转让按人头表决,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唯一按人头表决的情形。股份公司是纯资合性的公司,表决表和股份相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章程不得另行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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