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普遍管辖权是由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所派生出来的管辖权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无论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居住国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其所犯的罪行不是在该国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对普遍管辖权也作了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您所提到的对管辖法院不服是不同于普遍管辖权的,如果您认为受理法院违反地域、级别管辖原则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