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诈骗案非自诉案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这一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自诉案件的分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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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的案件;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虐待家庭成员案件;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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