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六百元为起点;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您描述的情况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八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在定罪时有的有盗窃数额的要求,有的没有,如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无数额要求即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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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六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内蒙古盗窃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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