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成因的分析及欠款清收的对策如下:欠款成因大概有以下几种:1经济诈骗。有些欠款源于骗局,对于这种情况,马上报警处理。2资金周转不灵。有时出现欠款不是对方不想还,而是对方经济出现问题。一是提前充分分析对方还款能力。二是律师可以建议客户采取帮助对方度过难关的方法以保证欠款最终能得以清收。3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意。建议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服务,改善服务及产品质量。对以此为借口恶意拖欠者及时采取强硬清收手段,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恶意欠款。对恶意欠款者必须使用强硬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5侥幸心理欠款。有时欠款者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客户不催要,就一直欠款不还。及时和方法适当的催要,使其放弃侥幸心理。6占用他人资金心理欠款。使用法律手段警告(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增加其成本,使用违约金、罚金、利息的计算等办法。以上是关于客户欠钱不还怎么办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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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房屋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签订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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