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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2020-10-27 1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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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27 回复

专业分析:

1.挪用资金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由于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对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只要行为人将资金转移到本人或他人控制之下,单位就失去了对该资金的控制,即单位的占有权,使用权已经实际地受到了损害,行为人对该项资金使用与否,如何使用,对客体毫无影响。因此,从保护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出发,应以行为人或他人对资金的实际控制为既遂的标准。此外,挪用公款罪是结果犯,所以,它的既遂应是指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为标准,即应以行为人将单位资金挪走实际控制起来为标准。行为人已经着手挪用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的,构成本罪的未遂。 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基本相同,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及其它单位的资金,包括集体所有资金和私人所有资金。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款,不包括私人所有的钱财。(2)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侵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不侵犯处分权,犯罪对象是资金;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的整体所有权,犯罪对象除资金外,还有其他有形和无形的财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刑法条文规定了3种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挪用有不同的定罪标准,职务侵占罪则只对侵占行为作出概括规定,定罪以数额较大为标准。(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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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条件: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客体是公共财产。具体表现为公款的使用权: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二者的客体都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普通受雇用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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