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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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的处理步骤: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2、及时报案;3、抢救伤者;4、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的完整性,获取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于判断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核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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