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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界址不明问题

2023-07-20 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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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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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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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方有超过一套的宅基地,好多家庭都有几处宅基地; 3、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 4、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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