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当事人自愿购买,双方约定相应条款,当约定赔付的情况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保险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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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远远不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除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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