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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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来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的资料: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等。公民个人收养还没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带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等资料,在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进行户口登记的办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同地区的户口登记机关对小孩落户口提交资料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以北京市为例,父母双方婚内生育子女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提供的证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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