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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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规划企业财务战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预算检查制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控制成本计划税收;分配企业经营资金;参与投融资决策;协调内外财务关系。
公司法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是: 1、规划企业财务战略; 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3、建立预算检查制度; 4、审核分析财务报告; 5、控制成本筹划税收; 6、调配企业营运资金; 7、参与投资融资决策; 8、协调内外财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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