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找的途径:在就医过程中,发生亲友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的情况,无疑是切肤之痛。因此,现实中,一旦在医院中发生死伤,患方往往都比较激动,有人会直接到医院争执,要求医院负责人出面解决;有人会针对治疗的医生,要求其赔偿或者负责。这两种做法哪种较为合适?这个时候就涉及我们在医疗损害赔偿中需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明确赔偿主体,这对于索赔而言更为重要,只有找到应该负责的人才能最终实现维权目的。就医疗纠纷而言,医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主体只能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相对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组成。就医疗损害赔偿而言,医疗相对人比较直观,即人身或精神受到损害的患者,索赔权利人也就是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因此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纠纷处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医调委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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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二、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三、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四、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行政投诉、起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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