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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清偿债务如何维权

2023-05-12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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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2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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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需要由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企业财产来偿还,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应注意的是,投资人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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