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有哪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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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涉及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票据等。 相对于其他证据种类,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价值。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文本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
劳动仲裁主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除此之外,根据自己的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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