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存在的法律危险: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买卖已经在必定程度上完成了虚拟钱银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转。这些买卖者的活动表现为贱价收买各种虚拟钱银、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托这种价格差赢取赢利。跟着这种买卖的增多,乃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钱银除了主营公司供给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法获取虚拟钱银,再转卖给其他玩家。以温州区域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到达四五百人。这样不只给虚拟钱银自身的价格构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出售形成困扰,一起也为各种网络犯罪供给了销赃和洗钱的渠道,然后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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