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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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转移人携带申请资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第二,转移人在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第三、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社保中心; 第四,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第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医保异地转移就成功了。
社保卡异地转移的办理方式是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事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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