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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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是是可以以以下标准来评判的: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具体赔偿标准,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没有统一标准,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 无过错方的受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与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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