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汇总参保人员及资料后;由村(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如:会计等)负责报送到上一级(镇、街、区)社保部门的负责人负,统一参保;办理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参保。《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一、目标和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组织管理(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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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可以咨询相关人员。 1、县医保局窗口办理:先到所在村委会出具医保卡遗失证明,然后携带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滨海县医保中心办理补办程序,待县医保局处理完毕之后就可以补办到新的医保卡了。 2、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海港镇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社会服务中心是政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保险的代收和相关业务的代办。 3、医保卡代办点:参保人也可以至医保卡的代办点(一般是开户银行)办理,代办点收到参保人资料后经过审核就可以办理新的医保卡。
1、新农保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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