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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强险的车上路会暂扣机动车,并按照交强险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处以罚款。若没有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要由交强险的投保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给与一定的赔偿;倘若投保人和实际侵权人的不是同一人,那么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未买保险开车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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