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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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行计算公式:赔偿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等,若是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若是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不造成伤残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造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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