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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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般流程如下。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即可。
户口挂靠到亲戚家的条件有: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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