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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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女性职工享受的产假不少于九十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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