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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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风险: 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相应权利; 3、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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