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证明报销?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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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待遇申领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及费用凭据。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1、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提前向保险单位申请,领取审核表。领取审核表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怀孕期间医生开具)、准生证、结婚证等。审核表一式三份,待分娩后填写完毕申领生育津贴。 2、生产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如下材料准备齐全,上交给保险单位: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院记录(专门科室负责,直接去打印即可)、诊断证明(与领审核表时不同,分娩后医生开具)、出生证明、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部分证件可能需要复印件,直接带着原件复印即可。 3、准备好所需材料上交公司行政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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