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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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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