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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这些情形的,夫妻其中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挥霍是指没有节制的或超出正常消费水平浪费钱财。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请求分割的财产,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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