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指以下行为之一:(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针对一般怎么判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