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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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怀孕男方量刑问题:未成年怀孕男方的量刑问题要根据男方的年龄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性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即使造成未成年女性怀孕也不负刑事责任。 2.男性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双方自愿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满14周岁的女性怀孕,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男性,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导致其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5.已满16周岁的男性,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怀孕的,不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具体如下:女性已满14周岁,并且自愿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的,不犯法,一般不会判刑;如果是被强迫,是犯法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女性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无论是否自愿,都是犯法的,男方会论强奸罪判刑。导致未成年人怀孕的,会被当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男方未满14周岁的,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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