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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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安全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具体内容有: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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