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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2022-03-18 1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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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1、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连带保证,如有约定或约定在债务人不能还清债务时偿还为一般保证2、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可单独找一般保证人,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后不能清偿的才可以向一般保证人请求;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可以债务人或连带保证人请求偿还,也可以同进请求3、其他区别,在此不多说,以上为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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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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