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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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3.共有人身份证明; 4.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身份证明; 四、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六、《收据》(转让方填写); 七、房屋所有权证明; 八、双方填写《国内公证申请表》; 九、双方在公证员面前作《谈话笔录》; 十、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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