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后可以申请复议:这是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对裁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才是上诉。他们对应的程序不一样。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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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能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强制执行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能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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