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疗纠纷如果有专业律师代理的话,我们是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卫生局下边的医学会进行的,具体鉴定人不在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签字,所以根本不知道具体是谁做的鉴定,上班只有医学会的盖章。目前的作法是如果认为医院有过错,可以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且我认为应当由医院申请不应由患者申请),司法鉴定由具体鉴定人员署名,并且只要医院存在过错就可以鉴定而医疗事故的要求比较高(很多情况够医疗过错而不够医疗事故)。本人代理过多起医疗诉讼,具体情况请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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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除去下列几项: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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