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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地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 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继承人通过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首先需要向不动产管理中心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关于继承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等资料,经过审查符合转移登记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所有继承人均应到场,全程必须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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