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工资。 另外:构成工伤的,单位在住院期间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其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住院以及遵医嘱护理期间,单位应负责护理,单位未护理的,应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受伤前一样享受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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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二、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四、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九级工伤赔偿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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