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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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但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具体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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