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分为两种情况:同城之间的单位,只需带着社保卡在新公司办理增员即可。不同城的公司,办理转移的具体手续如下:您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材料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即可。 社保异地转移申请流程: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保关系;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社保异地转移准备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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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社保需要办理下列手续: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书面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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