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达即弃车离开了现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便之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不能因后来的自首而否定当时的逃逸事实。但并不妨碍对自首情节的认定。那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呢?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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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如下: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会受的处罚有: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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