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得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集体企业的审批部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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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 三、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企业既非国有企业也非私营企业,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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