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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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1、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社区向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无社区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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