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5五级”“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之规定,应评定为五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4四级5,4.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5.4.2四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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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鉴定: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度以上者。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工伤眼睛等级鉴定标准如下所示:1、一级,双眼看不到光或者能够看到微弱的光但是位置不清楚;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后面会一直持续到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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