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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没买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因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所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一年之后再申请工伤的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建议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人事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职工来说仅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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