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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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主体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目的是为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以及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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